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聲字第0147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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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鍾福天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聲字第014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福天、施巨源、丁永華、潘玉培、施平、任志陽、張公贊、張逖、黃育民、葉光中
  • 產製日期: 4411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聲字第01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福天、施巨源、丁永華、潘玉培、施平、任志陽、張公贊、張逖、黃育民、葉光中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