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進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進安、吳清、洪天從、張萬枝
- 產製日期: 5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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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2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進安「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吳清、洪天從、張萬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