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8號/53年警審特字第001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萬集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8號/53年警審特字第001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萬集英、蘇醒、王思泉、郭炳星、佘延苗
  • 產製日期: 5308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28號/(53)警審特字第0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萬集英、佘延苗「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萬集英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佘延苗免刑,交付感化3年。蘇醒、王思泉、郭炳星「參加叛亂之組織」,蘇醒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王思泉、郭炳星各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9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