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再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再受、陳金龍、吳鍾靈、黃深柱
  • 產製日期: 4909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2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再受、陳金龍、吳鍾靈、黃深柱「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