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再受
- 林再受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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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再受(1929-),臺灣高雄人。
依(49)警審特字第2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曾聽黃深柱講述將活動臺灣獨立情形,並同意其事,表示願意盡力等情。1958年8月26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8年8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涉及思想言論層次,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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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24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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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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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