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5號/53年警審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俊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5號/53年警審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俊輝、江炳興、黃重光、陳新吉、吳呈輝
  • 產製日期: 5404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特字第0015號/(53)警審特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俊輝、江炳興、黃重光、陳新吉「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吳俊輝、江炳興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黃重光、陳新吉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5年。吳呈輝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