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輝

  • 吳俊輝 1939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俊輝(1939-),臺灣臺中人。 依(53)警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東海大學學生,其涉嫌企圖推翻政府,建立「臺灣獨立」政權,並邀集黃重光、陳新吉等人於其家討論組織型態、名稱,及拉攏不滿現實具有地域觀念之青年從事叛亂活動等情。1963年6月7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3年6月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少數人在家中討論臺灣獨立問題,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東海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5、0021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