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15號/52年警審特字第00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施明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15號/52年警審特字第00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施明德、蔡財源、張茂雄、陳春榮、黃憶源
- 產製日期: 5301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15號/(52)警審特字第00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施明德、蔡財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施明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蔡財源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施明德、蔡財源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張茂雄、陳春榮、黃憶源「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