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聲字第005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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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馬再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聲字第005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馬再沂、黃傳江、郭沼沛、陳博文、黃義郎
  • 產製日期: 4506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聲字第005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馬再沂、黃傳江、郭沼沛、陳博文、黃義郎各交付感化,期間均以命令定之,「時與文」1本、「修養」1篇、「婦女解放」2篇均沒收。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