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郎

黃義郎(1938-),臺灣嘉義人。 依(45)審聲字第5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學生,其思想不正,曾竊取他人財物,擬變賣偷渡出境,赴大陸投匪。1955年11月2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以命令定之。1958年4月26日交付感化。1961年9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擬偷渡出境,赴大陸投匪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高中二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5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均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年5月,交付感化3年,期滿未釋放4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