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許席圖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許席圖、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劉秀明
- 產製日期: 5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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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初特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許席圖、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許席圖、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劉秀明「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鈐記等94件(如事實欄所載)、新臺幣375元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