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建興
- 呂建興 男 1949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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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景美看守所、臺灣仁愛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建興,1949年生,筆名呂昱,男,臺南市人。編輯、作家。就讀左營高中(今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時因涉及「許席圖統中會案(周順吉等人部分)」被捕,時年20歲。
1960年代,臺灣青年學生發起「自覺運動」並成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然因漸受救國團之控管制約,失去自主性並淪為黨國組織的附屬團體,自覺會成員對此深感不滿。1967年自覺會會長許席圖因「言論不當」和拒絕入黨,遭政治大學退學,決定要擺脫救國團掌控並召募成員另組青年社團。
1968年就讀左營高中時為「自覺會」幹部,在準備大學聯考之際,經許席圖說服同意加入新社團。不料相關活動已受到情治單位「七一一專案小組」監控。許席圖等人於1969年2月遭相關單位約談或逮捕,呂建興則在1969年2月9日深夜在家中被捕,經過4個月刑求審訊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據(58)警檢訴字第209號起訴書,指其「附和參加『統中會』,以實行所謂『統一主義』顛覆政府為宗旨,並訂定軍事系統,蒐集有關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資料,籌建武裝根據地等情」,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提起公訴。
初審時原判15年有期徒刑,該案檢察官申請覆判,1972年5月16日臺灣省備總司令部(59)更字第14號判決書、(60)遵威字第2776號判決書,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名,改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975年總統蔣介石過世,政府宣布大赦,因此獲得減刑為15年有期徒刑,於1984年2月9日刑滿出獄。
2月9日一出獄,2月27日即獲頒吳濁流文學獎,4月受聘《臺灣文藝》雜誌擔任執行編輯,10月出任蘭亭出版社總編輯,負責策劃出版臺灣本土作家系列專輯,12月受邀參與籌設新地出版社創辦事宜;1985年7月與王麗芬女士結婚,育有2子。1986年9月創辦《南方》雜誌與南方出版社,發行上百冊西方先進哲學文化理論,在尚未解嚴的年代裡,為引進「西方批判理論」的先驅者,也是學生運動跨校溝通串連的平臺。所著短篇小說《婚約》、長篇自傳小說《獄中日記》,均為其獄中的文學創作,主題多涉及白色恐怖受難者與家屬驚惶悲慘之境遇,在1980年的文壇,此種挑戰政治禁忌的文學作品算是當時的一項突破。而《在分裂的年代裡》一書則是其在獄中對臺灣文學界批判的系列論文。2010年起,開始致力「轉型正義」系列的小說創作,作品有《45號房的那一夜》、《冬日暖陽下的哭泣》等篇。
1999年呂建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6月28日經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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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時報社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更字第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減處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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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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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