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灣工作委員會李里光等叛亂案

  1950年「福建省台灣工作委員會李里光等叛亂案」,以李里光為首,同案者包含林祥熹、黃梅、歐陽宮斗、倪永廷、杜楓5人。
  本案案首李里光被指控於1949年秋天起,受福建人民政府交際處處長林滔所命,參加中國共產黨福建省臺灣解放工作委員會。1950年4月林滔命令李里光率領歐陽宮斗、黃梅、林祥熹、陳力羣、何成傑等5人,以國軍陸軍第六軍在馬祖群島針對福建沿岸青年招募兵源為契機,前往參軍並隨軍前往臺灣,負責搜集軍事情報,破壞軍機倉庫,並趁機策反國軍官兵。出發前中國共產黨幹部陳祖亞另託一封致倪永廷信件,囑咐李里光抵臺後至陸軍總部訪視倪永廷、王少敏及林友濤等人,除了將信件交給陳祖亞陸軍官校同學倪永廷,亦可趁機策反吸收。
  1950年4月李里光率歐陽宮斗等5人,前往白犬島(又名白肯島,今連江縣西莒),順利進入陸軍第六軍,同年5月隨軍抵達臺灣。本案在1950年10月遭破獲,主要係國軍第六軍搜索營逃兵杜楓遭逮捕,經查其藏有中共路條及介紹文件,該軍政治部持續在部隊深入偵查,受到調查壓力,同月9日李里光向第六軍政治部自首,依據其證詞、自白書,搜捕李里光寄給林滔、陳祖亞通信密函,循線逮補林祥熹、黃梅、歐陽宮斗、倪永廷等人,其中李里光、林祥熹偵訊資料中發覺陳力羣之案情資訊。
  何成傑未在本案被逮捕,主要係已經自首被秘密運用。儘管何成傑為李里光帶領至白犬島的5人之一,其父為國軍陸軍第三六三師師長,在何成傑抵臺後,其父查明其被匪利用,1950年8月28日即帶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被加以秘密運用,根據何成傑提供「福建省臺灣工作委員會」重要資料,幫助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破獲「閩省臺灣工作委員會陳力羣案」,因其自首運用,且有工作實績,1952年6月16日本案獲準免議。
  本案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610號裁判書,1952年9月8日李里光、林祥熹、歐陽宮斗、黃梅等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另同案倪永廷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杜楓與本案福建省臺灣工作委員會無直接關係,儘管未被求處死刑,仍因參加叛亂組織及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兩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

撰寫者/資料來源: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 1. 「李里光等叛亂案」(1950年9月9日至1952年1月27日),〈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17。

    2. 「李里光等叛亂案」(1952年11月18日至1953年1月5日),〈國防部軍法局〉,《國防部軍法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62/262。

    3. 國家安全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第二輯》,臺北:國家安全局,1961,頁139-146。

    4. 申請人倪玉珍,倪永庭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