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8年11月22日寄給魏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小筠:明天是勤勞感謝日,學校休假,所以今天等於是週末。跑步、洗澡、煮飯、洗碗、烘衣服、晾衣服、看報,全部做完,是九點半,整整三個半小時。媽媽幾乎每天都做這些工作,做得又快,煮的飯菜又好吃。你和哥哥,天天靠媽媽的愛心、勤勞,過舒服的生活,真是令人羨慕啊!要不要表示感謝的意思呢?哥哥常進廚房,煎蛋,蒸蛋,你好像一點兒興趣也沒有。我早上也煎荷包蛋,一面煎,一面回想全家在餐廳吃飯的情景,結果,稍稍延誤時間,把蛋給煎黑了。你要是煎蛋,不知道該是什麼模樣。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