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8年10月16日寄給魏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小筠:最近忙著翻譯,一直沒有勻出時間給你寫信,請不要見怪。東山本町的宿舍,沒有多少變化。前面的菜園種滿小白菜。後面的稻子一片金黃,馬上就要收割了。巷口的恩智河,黑沙堆多了,水面只有一半寬,但居然有一群群的鯽魚。難怪每天晨跑,都要遇見一位老公公在河堤上垂釣。小禮物分別送給你的日本小朋友—福原瑞穗、堀之內茜和她的妹妹涼香。她們最近常在窗外打塑膠羽毛球,本事不高,老在撿球,也許不是你的對手呢!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