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魏新奇的書信(信箋二)(1988年2月1日)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8 x 寬:25 x 高:0.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30078-003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8年2月1日寄給魏新奇書信的信箋(二),信箋上貼有剪報一張,為書信中提及的舊桌子式樣圖片。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小筠:這裏的房子雖然小,但是都有屋頂,大概跟天氣有關係。(冬天下雪,平頂上的積雪會把一、二樓的小木板房子給壓垮。)「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一時就是時時刻刻的意思。寒假快到了,希望你能把車子學好。日本人個子小,到處看得見小自行車,引起我想家的念頭。這裏計程車太貴,一上車就要花四百七十圓,而且常常堵車,一般人都走路,坐電車或地下電車,不然就騎自行車。日本生產世界第一的汽車,專門賣到國外去,多有意思!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