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8年1月29日)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1 x 寬:14.9 x 高:0.033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30077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8年1月29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日下午由川久保公夫副校長作保,訂文化住宅租約。月租二萬七千,水電瓦斯在外。另付十二萬円保證金,除非房東提前解約,這個錢不會回來。六蓆、四蓆半各一間,有小廚房,無浴室。光線很好。☐層單房公寓,裝備雖全,需要保證金三十萬円以上,月租四萬以上,只好遷就一點了。老同學支援一千五百美金,交作此用,一笑。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