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8年1月4日寄給魏筠書信的信箋(二),部分內容如下:
慶:30日見到川久保先生,晤談一個小時。因為大阪經濟法科大學忙於對美交流活動,要等到十日以後才有空安排我的起居。我已寄去一份履歷書,等候對方通知,再赴大阪。日本國民所得雖然超過美國,但物價甚高,住宅尤其難找,收支相抵,恐怕比台灣好不了多少,除非把賺來的日円拿到別處去花。旅館套房一天八千円以上,二.五坪房間(共同浴廁)五千円以上。市內電話一通十円,國際平時千円兩分半,假日三分,23時~8時(台22~7時)四分;百円洗衣150円烘衣十分鐘,全自動,只需投幣。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