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4年9月2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球拍用得太多,斷絃了,希望能送蠶絲線來,以便修補。我會修補軟式網球拍,相信這點伎倆還難不倒我。另外,還要乒乓球,最好是比賽用球(如自強牌),免得老是打破,這兒有幾位高手,每週打羽球桌球個一、二次,頗有利於減肥。墊板,小的就好,用原子筆而缺墊板,寫起字來,很不順手。又,送食品,不宜用塑膠袋,尤其是菜,能否連容器(如保溫小提桶、大型牛奶罐、塑膠盒)一塊拿來?我可以在下回接見時送回去。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