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信箋)(308)(1984年3月4日)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8 x 寬:25 x 高:0.01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30069-002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4年3月4日寄給張慶惠書信(308)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一號開工,到今天才譯出八千字(15頁),很不順利。谷崎喜用長句,動不動就是連續一、二十行沒有句點的嚕囌文字,首尾難以兼顧。洋娃娃、歌舞伎、日式女裝之類的好戲還在後頭呢。林文月的《京都一年》中,是否介紹了祇園藝妓的風俗?我想,譯完上卷260頁後,必須請行家仔細校訂初稿才行,否則難免出錯。工具書不夠用,姑且依上下文推測「關西辯」的語意,也許再過幾天,就熟能生巧,殺開一條血路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