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4年寄給張慶惠書信(307)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阿文來信提到沒幫媽什麼忙,「心中固然有點愧疚,卻沒有積極改變的意念,家務事我實在差勁,也沒興趣,只好應付應付......」又說「年節這段時間,他心情不好,我心情也不好,兩個心情不好的人,還真難相處......致把局面搞得糟糕」云云。看情形,她並不像四、五年前那樣對廷昱完全恭順,這可不好辦了!我猜廷昱心情壞,大概是由於《前進》重用不學無術的富忠,而排擠拚老命參與創業的他,因此以「功成身退,天之道也(《老子》)」安慰他。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