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4年1月3日寄給張慶惠書信(297)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冷了幾天,習慣了,也就無所謂了。裝備已是足夠禦寒,不需要加送。紫菜已缺了好幾天,急待補給。少一本附有農曆的小記事簿。除夕收到家信、阿文和史非非的賀卡。廷昱經過體檢,證實肝臟正常,但因過勞,需要好好休息。烏樹林的廷彩誤殺異母姐。他智能低而疑心重,經常口角垂涎。我去過一次,次妹姐侍候癱瘓的伯母,廷彩甚為感激,提過要分地給她的事,當時廷文哥、賓伯也在場。他疑心的對象是幼弟廷鑫,怎麼演成這個結局?真叫人傷心!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