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3年12月29日寄給張慶惠書信(296)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剛才收到你寄來的賀卡和新奇的畫。幼稚園的美術課是否有現成的範本,讓孩子們模仿?如果純粹由孩子發揮創意,這幅畫真的是佳構。不用蠟筆而用彩色筆,恐怕要動到手指的細部關節,似乎應該養成正確的握筆習慣,免得將來寫起字來「鬼畫符」一般。剪字剪畫非常好看,只怕太費時間。昨天下午已拿到《陳宣恪文集》三冊,裝訂極佳,但多半是從前看過的考據文章,而且是影印本,有點失望。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