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台灣地區旅客出入境聯合服務中心收文廻單(字第2870號)(1988年9月9日),內容如下:
申請人:魏廷朝,性別:男,年齡:五十二,籍貫:台灣,住址:中壢市元化路,出國事由:應聘,前往地點:日本。一、右列申請人之申請出國文件業經驗訖,正依照規定處理中,如無特殊情形時,預定三日後即將核准文件逕送入出境管理局並出入境申請書辦理。申請人不必前來領取。二、申請人如係特殊原因出境之役男,請填「役男出境申請通知單」;並檢附部會核准文件,隨申請書附送,如係國民兵,請填「國民兵出境申請通知單」,隨申請書附送。三、請保存本迴單以備向受理機關查詢。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