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4)審特字第二六號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8.5 x 寬:26 x 高:0.082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24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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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4)審特字第二六號,部分內容如下: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公訴人: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告:林孟義、蘇紅松、呂黃石、劉喬木、李鶴田、劉壯齡、張建園
右被告等因叛亂等案件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林孟義蘇紅松呂黃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劉喬木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
李鶴田劉壯齡張建園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