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魏新財的書信(附件)(199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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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0.5 x 寬:22 x 高:0.072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63-003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99年12月27日寄給魏新財書信中的附件,是一個以報值掛號郵寄的現金袋。自桃園縣的地址寄至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300號~178。收件人魏新財先生。報值金額新台幣叁仟元。現金袋正面蓋有中壢郵戳章和紅色「台灣花蓮監獄88.12.29第一管教小組」單位章。現金袋背面蓋有花蓮郵戳章。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