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孟淑1990年3月26日寄給魏廷朝夫婦書信中的期刊報導(二),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比賽。 我總覺得活著的人有義務,堅持下去,不接受恐嚇。這場比賽很簡單:只要堅持下去,就贏了,退縮,就輸了。退縮就等於向他們證明,殺害孩子們是對的,是「有效」的。當然,我絕不能讓這場比賽變成這種結局。十年了。似乎一切已經都變了,但也好像什麼都沒變。窗外,是雲淡風輕,和暖蔚藍的台灣二月的天空,對面人家的柏油屋頂後面,遠方的青色山脈正靜靜探出一角......。是的,我正坐在噶瑪蘭三樓的編輯室。十年來,我曾走了一段不算短的路。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