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9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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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7 x 寬:25 x 高:0.02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47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90年3月2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除了大雨那天早晨之外(走半小時),天天跑15–20分鐘,腳步、呼吸都已恢復常態。今天多跑五、六分鐘,居然毫未走樣,對自己的身體有點信心了。日前在晨跑路上遇見六十六歲的跑友,五十歲才開始練長跑,目前竟能跑完馬拉松(四二・一九五公里)全程,真叫我驚服。他約我一同跑到奈良(25公里)賞櫻花,我不敢答應,怕路上出岔子。他想學中文。每天聽電視、廣播教學,苦於沒機會動口,我每週預定抽出一次,同他一起跑五公里並講北京話。他叫赤澤。送我一件橙色的衛生衣(有1984大阪女子馬拉松字樣),可惜尺碼略小。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