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信箋(二))(1988年10月17日)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5 x 寬:17.7 x 高:0.00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38-002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8年10月17日寄給張慶惠書信的信箋(二),部分內容如下: 慶:週六見副校長他們,談下學年的情形。八戒聽他哥哥說,校方希望我至少再待一年,增一個學分(八十分鐘),在亞洲研究所掛名,每年撥圖書費三十萬(用完的書歸校方)。詳節等聚會過後再談,你覺得妥當嗎?孩子們呢?剛譯完兩篇論文,又要把中文口述史資料譯成日文,上課反倒變為副業。好在週六晚餐(相當豐盛,每客七千)時,南教授(兼常董)強調本校第二外國語教育注重的是直接接觸,不強求文法、閱讀、寫作能力,因此教員本身的發音,流利才是最重要的條件。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