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信箋)(1988年5月14日)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8 x 寬:27.7 x 高:0.009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36-001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8年5月14日寄給張慶惠書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下午到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大阪辦事處。出乎意外,執事者非常客氣,詳述聘書應包括哪些事項,税前月入應在20萬円以上,須先向文部省報備,申請中即使逾期,仍可望暫准居留云云。這大概跟日人尊敬大學教授的傳統有關。 如果是經商、短工、女藝人,恐怕不會這麼禮貌周到。以7.5蓆+7.5蓆+廁房浴室、洗衣間和家具的待遇來說,一定比通常的單人房別墅(月租7~10萬,保證金30萬以上,只能要回一半)高竿甚多。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