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3月12日)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9 x 寬:25.6 x 高:0.003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24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3月1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 慶:因誹謗案,意外地以證人身分被送到這兒,等候台北地院3月19日下午三點(第18法庭)的審理。十號(星期二)上午來時,不明情況,以為當天即可回所,弄得相當狼狽。需要一件上衣和緊身的長褲(以免往下掉),以便出庭時穿用。但願能一庭解決,下星期從容接見。李敖好訟成性,真是不勝其煩也!!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