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6年9月23日寄給張慶惠書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這週季考,停辦電影晚會。前天廷昱、阿文帶小紅來接見,顯然喪子之痛已漸緩和下來。他要我替他即將籌辦的出版社命名,我本想用「新禹」(一定不會跟別家雷同)二字,後來覺得老是眷戀舊傷痕,不是辦法,另外弄出六、七個供他採擇。大可讀解能力,遠比我所想像的更要高強,只不曉得表達能力如何?暑假期間參加作文指導班,可有什麼習作?視力1.0和0.9,應加留意,防止繼續衰退,免得變成「小進士」。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