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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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5.9 x 寬:24 x 高:0.04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379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6年1月1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信箋及附件,部分內容如下: 慶:九號收到賀卡、小筠的畫、大可的信。大可在來信中,一共使用過一九七個字(不含重見字和注音)。估計他會寫的字,當在五百以上,會讀的字約達一千,值得你我欣慰。希望外面能買到「筆順字典」或「筆順手冊」之類的參考書,供他翻查。昨日讀《隨園詩話》(袁枚),看到一首五絕。你先不要看後面的說明,憑自己對文字的認識來解釋作者的用意:「託買吳綾束,何須問短長?妾身君慣抱,尺寸細思量!」(仲燭亭)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