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5年10月2日寄給魏新奇書信的信箋(二),部分內容如下:
小筠:從前有一個美麗又聰明的女孩子,叫做雪迎。她的爸爸做生意失敗,欠人家很多錢。債主非常喜歡雪迎,就告訴她:「只要你願意做我的女兒,你爸爸欠我的錢就不用還了。」可是,雪迎不肯離開爸爸。債主又說:「我們請上帝來決定吧。我這個小袋子裏面有兩個圍棋子,一個白,一個黑。你要是拿到黑的,你就要做我的女兒。你要是拿到白的,你爸爸就不用還錢,你也不用離開爸爸。」其實,債主放在袋子裹面的兩個棋子通通是黑的,雪迎已經看到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