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肆?)(198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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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8 x 寬:25.5 x 高:0.048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141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0年8月2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肆叁),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林律師接見,他不相信最高法院會為了「單獨配合這個案件」而破壞判例的公信力,把「率先助勢而為暴行脅迫」的傳統解釋,改變成「率先幫助造成有利於脅迫的聲勢」;何況率先就是最先、搶先、先於別人,而我没有任何一個行為是先於別人的。他認為會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簡稱發回更審),因為許多事實根本没有查明。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