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魏新奇、魏筠的信件(二)(198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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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魏廷朝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8 x 寬:25 x 高:0.03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00140010-002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4年12月6日寄給魏新奇、魏筠的信件,內含12月10日寫給阿奇的信,部分內容如下: 阿奇: 媽媽說你好喜歡上學校,每天總要提前半個小時到教室去,社會一天天進步,人應該知道的東西越來越多,所以一定要從小就學,長大後才能做事。俗語說:「活到老,學到老。」又說:「活到老,學不了。」就算活到像爸爸、媽媽這個年紀,還是要學。學,不一定要在學校,但是在學校有專門教小孩子上學、讀書、寫字、說話、唱遊、體育、勞作、算數、生活和倫理的人——老師,所以學起來比較容易。你不要以為學校是很簡單的地方,沒有什麼了不起。須知道,今天的學校是人類經過幾千年的努力和改進,才建立的。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