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民進黨提名立委候選人8號魏廷朝的競選文宣戰報,內容刋戴女兒魏筠敍述「我心目中的爸爸」,部分內容如下:「小時候的每個星期天,媽媽就帶著我和哥倆人,從中壢火車站,經過很多很多站,來到板橋,去看一個要面對面可是隔著一塊塑膠板,還要用電話,才能講話的人。媽要我們叫他爸,我們也就呆呆傻傻的跟著叫,等到我上了幼稚園小班後,我才知道,別人的爸是住在家裡的,我的爸爸卻住在一塊塑膠板的後面。」魏廷朝於1995年參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以三萬九千多票第二高票落敗。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