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暢新

伍暢新,1920年生,男,廣東台山人,香港華僑。1946年中央政治學校法政系12期畢業。1950年來臺探訪女友時,意外捲進「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遭保安司令部逮捕,時30歲。
生長在華僑家庭(父在美國,母在香港)。家境優渥,從中學起就有反共思想。先後就讀私立培英中學(美國教會學校)、廣東省立勷勤附中、廣東嶺南大學農學院;旋以愛國心切,離開這座「修道院式的學校」,投考中央政治學校外交系。在政校,「物質上是很苦的,但在精神上卻大力痛快」;讀了一年轉法政系,認識黃以鏞(廣東同鄉)、陳上典和張秘。大三響應「知識青年從軍」號召,投筆從戎。先後在重慶復興崗的幹訓班(蔣經國主辦)、昆明的戰幹班受訓,再入五十四軍配屬的流動醫院負責譯事。戰後回政校繼續學業。畢業後,由學校分發到南京市政府任外事室科員,後升主任。1949年春南京陷共後,輾轉從天津逃到香港(期間與陸效文同船);1950年3月隻身來臺灣探訪女友。
由於短暫停留,先後借住女方及陳上典家。從黃以鏞得知多名政校同學都在興臺公司,因此往訪,再遇陸效文。然不論黃、陸,皆無深交,不知黃參加第三勢力,也不知陸為共黨。就在來臺事畢,等候出境期間,突於1950年6月18日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警衛大隊會同警察逮捕(同住的陳上典也被帶走)。被捕之由,係由陸供出;又與黃同住,而受兩人牽連,移送軍法審判。由於經商有合約在身,且在港母親年事已大,難以承受打擊,其萬言自白書的最後一句呼籲當局:「請快點處理這件事,快!快!快!」
4個月後,1950年9月,軍法處以其與陸效文「略談而散」,又與黃以鏞「毫無關係」,匪嫌難以成立,將其判決無罪(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對本案做出宣判,書記官洪諒盛)。然被捕後,各種身分證件都被扣押,且必須出具舖保(商家作保)才能釋放,但臺灣人地生疏,覓無舖保,仍被繫獄。直到11月底當局准其政校同學和廣東同鄉官蔚藍作保,始獲自由離開臺灣,前後羈押近半年(1950.06.18-1950.12月初),為本案無罪判決者最晚出獄之人。這位反共愛國枉坐叛亂冤牢的華僑,此後檔案資料再無可考,亦未申請補償,甚至網路也查無此人。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6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