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詩訪
- 鄭詩訪 男 1924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嘉義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詩訪(1924-1973),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243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其與曾木根為同事,雖拒絕曾木根邀約參加叛亂組織,但曾聽其宣講反動左傾言論,顯明知其為匪諜,不向政府告密檢舉。1952年2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曾木根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所指其未檢舉,即推定其為明知,不符刑事證據法則,另原判決對「嘉義機務段支部組織」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亦難認該組織為叛亂組織,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3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9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