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夢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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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夢周 1916年出生 福建 莆田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夢周(1916-),福建莆田人。 依(60)初持字第4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在福建福州經寇冰華吸收參加共產匪黨,啣寇命來臺,與鄭文蔚取得連繫,復受鄭邀擔任《中外日報》主任秘書兼主筆,後滲透嘉義市政府教育科,受該市府主任秘書石礎領導,與陳陣、陳祖球同一小組。1970年10月8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審對其之自白非任意性之抗辯,未予調查,且就所指小組會議之內容及性質為何,未作認定,故認非有實據。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44號、(61)秤理字第2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9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