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飛虎

  • 陳飛虎 1927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飛虎(1927-),臺灣臺南人。 依(42)安度字第076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屠商,其受李慶神吸收參加匪幫組織。1952年1月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1月7日刑期結束,1月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屠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6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