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胖 (李畔)
- 李胖 (李畔) 男 1910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胖(約1910-),別號李畔,男,臺灣臺南永康鄉人(今臺南永康區),被捕時42歲,牧豬為生。
1952年7月,李胖因「永康大灣李慶神等案」而遭牽連被捕。 1949年8月,李慶神因私藏軍火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1950年5月由西灣村村長李安成保釋出獄。 1951年4月,李慶神又因竊盜罪入獄,判刑1年。 服刑期間,1952年1月內政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以下簡稱內調局臺南站)會同警局捕獲「匪犯」陳飛虎,其供認於1949年經李慶神介紹參加匪黨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1952年1月 李慶神遂於臺南監獄接受內調局臺南站人員多次偵訊,供稱其參加之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解放軍」,統屬於陳篡地(化名楊志明)。 該組織有包含李胖在內等15人,平時做農運、工運、商運等組織工作,並為中共解放軍攻臺時之內應。
1952年3月16日,李慶神又因犯偽造文書罪被押。 內調局臺南站於該年4月間,再度向臺南監獄借提李慶神,並擬將其提請保釋,運用其赴山地偵查陳篡地之行蹤。 1952年5月2日,保安司令部保安處飭請燕趙(保安處第3諜報組/臺南組組長化名)協同內調局臺南站擬定運用李慶神之「技術問題」。 1952年5月14日內調局臺南站與保安處臺南組在「李慶神案專案小組」會議中決定,可利用李慶神之關係徹底肅清陳篡地之殘餘分子,並令其偽裝逃脫前往臺中尋找陳篡地蹤跡。 1952年7月14日,李慶神由臺南監獄被解送至保安司令部, 該計畫並未執行。
1952年7月15日,李慶神受保安司令部偵訊時表示,李胖看過匪黨書籍, 因遭牽連,同年7月23日被保安司令部羈押。 1952年8月19日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偵訊報告指出,李胖供稱於1949年3、4月間在大灣村西都戲院與李慶神相晤,李胖稱其已失業,而李慶神表示可在高雄水泥廠為其代覓工作,但不了了之,李慶神並未告知李胖其為匪黨分子,然保安司令部依李慶神口供,認定李胖有讀過「政策政治」等書籍,將其交付軍法審判。 1953年5月18日保安司令部之判決稱李胖否認李慶神曾誘勸其參加匪黨,李慶神亦否認,且無明確證據足以認定李胖有明知李慶坤為匪諜而不向政府告密檢舉之事證,判決無罪。 1953年5月29日,李胖獲釋。
其後,李胖之家屬以其涉嫌叛亂案件遭羈押為由,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0年3月23日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故作出89年度賠字第9號決定,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賠償範圍則以1952年7月23日其被羈押之日起算,至1953年5月29日其獲釋為止,共計312日。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762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