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明

本案為0321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楊志明(1939-1964),臺灣高雄人。03215申請案於1999年6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2月16日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二一一師工兵連中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14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