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鈺鐺

高鈺鐺(1925–2002),男,高雄彌陀人,1950年被捕時26歲。家中經營養殖漁業,父親高再添曾任臺南廳彌陀港區書記,兄高文良曾任高雄州彌陀庄庄長、高雄縣議員,為地方大族。高鈺鐺曾負笈日本,對音樂懷抱高度興趣,學成返臺後,在鳳山、岡山、臺南等地國民學校擔任教員,並與劉秀嬌女士結婚,育有二子。1939年高鈺鐺於臺南市公園國民學校擔任教員時,被控與其他教員共同參與叛亂組織,並受楊熙文領導,後由高鈺鐺領導。1950年高鈺鐺同歐陽文等其他六人被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159號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為由高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975年減刑改為15年,惟實際刑期達25年餘。在綠島服刑期間中曾與友人共同創作民謠「綠島小夜曲」。1975年出獄後,重返醫生職業,在地方上開設「德安內兒科診所」,為地方居民看診。後數度中風,2002年因病逝世。 高玉鐺於1999年5月12日代表高鈺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曾品滄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公園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15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5年1月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