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保旺 (謝古)
- 謝保旺 (謝古) 男 1931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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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保旺(1931-),男,又名謝古,臺灣苗栗人,未受學校教育,被捕時21歲,務農維生。 謝保旺與黃源盛、游海生兩人皆為友人、鄰居關係, 嗣兩人因涉嫌參加共產黨地下組織被捕,謝保旺亦無端遭捲入。
1949年2月,空軍高射砲司令部准尉通訊員徐宣文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密告稱, 其隨團駐軍竹南時,因找租房而結識吳家田等人,吳家田等介紹張增傳(吳家田幼時同學,「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竹南支部」聯絡員)與其認識,徐宣文也因張增傳認識了曾文章(竹南支部組長),在其要求下填表加入共產黨,入組織後更深得張安國(張南輝的化名,同為支部組長)信任。 1949年12月10日,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警衛大隊組員方文球化裝為竹南空高照測團士兵,利用徐宣文之關係打入該組織。 1950年2月,方文球偵悉「匪地區委員王某」在竹南三灣村建立連絡站以發展組織、建立武裝據點,而連絡組長張南輝經常召集各農村幹部在家研討匪刊,曾策畫奪取竹南駐軍槍枝等情。 1950年3月1日,曾文章、張增傳等於曾文章家中被保安處警衛大隊逮捕(張南輝在逃),「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竹南支部」遭破獲。
嗣保安司令部亦積極擴大破獲竹南三灣村(嗣改隸苗栗縣三灣鄉)之共產黨地下組織,1950年4月7日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協同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赴苗栗縣獅潭鄉永興村(又名「加東坑」,與三灣鄉大河村緊鄰)逮捕匪嫌分子黃源盛(又名黃元盛)等。 1951年10月,保安司令部再會同內政部調查局苗栗站、苗栗縣警局破獲「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三灣支部」林嘉鴻等9人(據供黃源盛亦參與該組織)。
1952年4月,謝保旺遭友人游海生牽連,因涉嫌參加共產黨地下組織被捕。游游海生原居苗栗縣三灣鄉,嗣遷居苗栗縣獅潭鄉「加東坑」,其住宅為一獨立家屋、地處偏僻,大湖分局紙糊派出所曾獲報悉該地山林中有一草寮,時有可疑人士逗留,經派員實地偵查,獲悉該可疑人士即游海生。 嗣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刑警組派員將游海生逮捕訊問,游海生供稱曾獲彭南華(已自首)邀請加入共產黨但為其所拒,1948年由黃源盛介紹正式參加共產黨組織,曾試圖吸收謝保旺、盧來生、莊椿華等參加未果。 盧來生、莊椿華(皆與謝保旺為鄰居、朋友關係)等遭苗栗縣警察局刑警隊逮捕後,亦供認曾聽聞游海生宣傳共產黨好處,於1948年由黃源盛介紹,口頭答應參加共產黨,與謝保旺編為一組,受黃源盛領導。
1952年4月5日,謝保旺亦遭苗栗縣警局逮捕。 謝保旺受偵訊時,對參加共產黨情事皆矢口否認,亦否認游海生、黃源盛有向其宣傳共產黨問題、「三七五減租」等情,苗栗縣警局遂傳訊游海生等3人,當場指證謝保旺之匪嫌,惟謝保旺仍堅不承認。 1952年6月16日,謝保旺等由臺灣省警務處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訊辦。 游海生等3人受保安司令部審訊時,皆一改前供,否認曾由黃源盛介紹參加共產黨,嗣保安司令部調閱彭南華、黃源盛相關案卷,發覺兩人供述加入共產黨之時間皆晚於1948年,顯與游海生等之供述不符,且謝保旺等皆因游海生之供述而被捕,並無其他犯罪事證,保安司令部遂飭請臺灣省警務處查明案情。 據1952年9月16日保安司令部裁決書,保安司令部認為游海生等所供參加匪幫組織之時間與事實不符,該等之自白遂不得作為犯罪證據,謝保旺等否認參加叛亂組織情事足以採信,獲裁定不付軍法審判。 1952年10月14日,謝保旺獲釋。
謝保旺以其遭受羈押為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2年1月29日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33號決定,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477號解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苗栗地方法院根據謝保旺之戶籍謄本所載,1952年4月5日謝保旺之戶籍被遷至臺北市青島東路1 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認定謝保旺受羈押之起始日期為1952年4月5日。 而謝保旺之獲釋日期有案卡資料等文件可稽,賠償範圍遂以1952年4月5日至1952年10月14日為止,共計192日。 2024年7月12日,行政院法務部以司法不法為由,裁定撤銷謝堡旺所受之羈押處分,終獲平反。
撰寫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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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