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田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456號
    • 判決主文: 吳家田吳尊盛方楹棟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及感訓計771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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