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成
- 林金成 男 1931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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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成(1931-),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係匪民眾工作小組組員,曾與吳尊盛、吳家田、方楹棟等陰謀搶劫竹南空軍倉庫槍枝未果。1950年3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曾文章、吳尊盛、吳家田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又縱使其曾參加「民眾工作小組」,原判決對有關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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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年羈押,1950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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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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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