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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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金成 1931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成(1931-),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係匪民眾工作小組組員,曾與吳尊盛、吳家田、方楹棟等陰謀搶劫竹南空軍倉庫槍枝未果。1950年3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曾文章、吳尊盛、吳家田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又縱使其曾參加「民眾工作小組」,原判決對有關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年羈押,1950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5年4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