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來生

盧來生(1927-1994),臺灣苗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與莊春華由黃源盛介紹,口頭答應參加匪黨組織,與謝保旺同一小組,受黃源盛領導開會等情。1952年5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10月18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盧來生涉嫌匪嫌案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則盧君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經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