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落葉
- 柯落葉 男 1914年出生 福建 晉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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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柯落葉(1914-),福建晉江人。
依(56)初特字第4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早年受張天昊影響,閱讀匪書、思想左傾,1936年在晉江經吳基添吸收參加共產黨。後在晉江沙峰小學任教時,受張天昊指示,與該校代校長李碩、教員蘇醒成立匪黨「沙峰小組」。至福建省立南靖師範學校任教時,吸收學生孫建寧參加該校匪「讀書會」,復吸收孫參加匪黨,編入該校匪黨支部活動。1966年4月1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0年3月3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吸收學生孫建寧參加南靖師範學校讀書會之行為,僅依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孫建寧、藍振基之供述,未再另行調查其他之補強證據,難認其之行為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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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44號、(59)勁需字第237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4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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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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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