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廷獒
- 許廷獒 男 1929年出生 福建 海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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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廷獒(1929-),福建海澄人。
依(59)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雲林縣九芎國小教員,1945年就讀省立南靖師範學校時,受該校教師柯落葉灌輸左傾思想。1946年經黃家昇介紹加入「讀書會」,復經許文坤吸收加入匪黨。1969年3月30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11月29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徐金艇、柯全成、陳進水、朱進生參加叛亂之組織,惟原判決對於其等所參加之讀書會之組織屬性,以及其等之自白非任意性之抗辯並未詳加調查,採證顯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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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雲林縣九芎國小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8號、(59)勁需字第75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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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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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